【编者按】北京市司法局对此事的处理,为行业树立了标杆。行政管理机关,不仅要严格惩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,同时也要维护合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,不给无理投诉以可乘之机。 近日,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在其博客上发文称:“大庆市大同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”投诉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及“王才良”律师,“在代理任志军、李军、刘艳杰等7户被动迁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时”,“有私自收费、不开具正规收据嫌疑”、“在案件代理过程中,有提前收费嫌疑”及“鼓动宋杰、武文汉、王树军等人向有关部门上访,对当地的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”。
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,该投诉有“告黑状”之嫌,因此决定不予立案,但要求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就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。
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在呈交给北京市司法局的《说明》中,逐条驳斥了“大庆市大同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”的不实投诉。
一、该所并无“王才良”其人,该所主任为王才亮律师。
二、该所并不存在私自收费、不开具正规收据事实。该所提供的两份委托书中列明,该所在大庆市大同区共代理了两个案件:分别为2009年4月17日,大庆市大同区7户其姓名分别为彭晓全、刘学东、焦雅琴、肖传斌、曹春荣、张中信、孙存荣;2010年8月22日,大庆市大同区11户分别为宋杰、张玉臣、王树军、高军、高金玲、高晓红、王占江、于春华、任国祥、杨桂霞、霍兴达。上述两个案件分别有合同、发票复印件为证。该所从未代理任志军、李军、刘艳杰等7户的事实。
三、该所不存在鼓动宋杰、武文汉、王树军等人上访事实。该所提交的宋杰等十一人出具的《大庆市大同区拆迁情况反映的说明》中,宋杰等人对于大同区的违法拆迁不满,依法向上级反映情况和咨询,并不存在上访行为,他们到黑龙江省住建厅反映情况的行为,律师并不知情更未鼓动。
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还提供了该所在代理宋杰等11户被拆迁人案件时向北京市司法局、北京市律师协会、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提交的《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表》。该所在《说明》中还表示,该所在全国各地(当然包括大庆)代理的拆迁案件,均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,凡收取律师费均开具正规发票。因为专业代理被拆迁人、被征地人案件,该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注重言行,从未出现打白条、乱收费等问题。
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在《说明》中还同时指出,大同区主要领导在约谈11户被拆迁人时,公开表达的棚户区改造可以“边拆迁、边建设、边办理相关证照”并称其为“三边政策”,其实质是在没有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强拆民房,未经规划许可而实施的违法建设,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。